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通知,开展2011-2012学年度各高校接受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接受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计划形式
各高校本次申报接受进修教师的形式是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C类访问学者)。
1、国内一般访问学者的形式、要求及工作目标
访问期限一般为全脱产一年或不脱产两年。如超过一学年,可续办。
访问学者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在导师的指导下从事科研工作,也可根据情况,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参与编写教材等工作。
工作目标:文科要求2篇、理科要求1篇以上论文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听取研究生主干课程一门,并取得合格成绩。
2、国内进修教师的形式及要求
进修教师主要有课程进修与短期科研进修二种形式。科研进修原则上所有本科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和实验室、研究中心、文科基地都可接受科研进修教师,少数学科专业视情况而定。
进修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如超过一学年,可续办。
二、申报接受国内一般访问学者、进修教师计划导师的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省重中之重、文科基地;“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及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均可接受国内一般访问学者与进修教师。
2、符合下列条件的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可申请接受国内一般访问学者与进修教师,符合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接受国内进修教师:
(1)近二年主持并在研省级以上课题1项(不含省教育厅项目)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并有可支配的经费。(其中申报进修教师导师的本项要求可放宽到主持并在研省教育厅课题)
(2)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或一级刊物2篇或权威刊物1篇或有专著出版,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3名)。
3、申请担任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导师的要求可参照上述要求、适当放宽。
4、接受课程进修教师的指导教师应是硕士生导师或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5、导师必须在职在岗。本校导师不接受本校教师访学。
三、各学院要确定拟接受访问学者、进修学者的导师及课题、专业研究方向及接受人数。往年已申报的导师,仍接受2011-2012年度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的,须重新申报。
四、接受访问学者是为一般学校培养学术骨干的重要形式,也是校际交流的一种途径。请各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浙江省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导师(C类)推荐表》及《浙江省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C类)申报表》(人事处网上下载)于2011年3月9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到jxgcb@hdu.edu.cn.同时将纸制材料交到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