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1浏览次数:834

转发人事处通告如下:

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39号)文件精神,我省从2011年起实施省151人才工程导师制。为做好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制形式
按照“双向选择、择优遴选、注重实效”的原则,邀请高层次专家担任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通过参与项目研究、学术交流、课题指导、安排顶岗锻炼等多种形式,提升培养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加快培养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
导师聘期为2年,每期聘请导师50名,每名导师负责指导1-2名培养人员。
二、培养人员条件
申请导师指导的培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虚心好学,勤恳钻研,尊重导师;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学术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富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省151人才工程更高层次培养人员序列;
(三)原则上,申请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担任导师的,应是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员;申请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层次人才担任导师的,应为省151人才工程第二或第三层次培养人员。
三、申请导师程序
(一)培养人员根据自身学术技术发展需要,对照导师库中专家的专业工作情况,可申请1-2名专家担任指导老师,并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表》(见附件12份;
(二)申报材料统一交学院,学院审核后于915日前报学校人事处(电子版发szgl@hdu.edu.cn)。学校审核后上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申请表》送达培养人员所申请的专家。专家根据培养人员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学术技术水平和培养潜力等情况,选择确定指导对象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和重点科技创新领域需要,确定50名专家担任培养人员导师,并发文予以公布,核拨聘用经费。
实施省151人才工程导师制,是加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推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搞好培养人员的导师申请工作,把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培养前景,迫切需要专家指导的培养人员推荐上来,确保省151人才工程导师制取得实效。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导师库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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